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具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