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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八年娶妻生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日  来源: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http://www.jezpbjls.com/

案情回放

因涉嫌犯罪,潜逃外地,背井离乡,办理了假身份证,逍遥法外达8年之久,并堂而皇之的娶妻生子,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犯罪嫌疑人王某受何某(已执行死刑)雇佣和指使,于2003年9月14日15时许伙同另外三名同案犯携胶带、蛇皮袋等物,租车来到昌平区某村,采用暴力手段将该村村民董某捆绑,后将被绑的董某交给何某,何某付雇佣费4000元,王某分得400元。后何某伙同其姐夫将董某拉到门头沟区某地将董某杀害,并抛尸于路边山沟内。

王某因涉嫌绑架罪被公安机关通缉后,先后到河南、陕西、浙江等地躲避,2004年4月份逃亡到了杭州,之后就一直生活在杭州并与女友同居,因为担心被抓而没有领取结婚证。2004年11月份与女友有了儿子,现在孩子已经7岁。为了不暴漏身份,王某于2006年在安徽老家花500元钱找人重新办了一个假身份证,从此过上了安稳的日子,直到2011年10月份在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王某因涉嫌绑架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为了400元钱和哥们义气,毁掉了老婆、孩子热炕头的安稳生活。犯了罪,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幻想逃避、规避法律责任,既费心费力,又徒劳无功。

文:刘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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