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男,22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被延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0年10月21日16时,在延庆县某KTV歌厅楼道内,耿某被李某撞了一下,二人便发生口角,后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耿某右肋部扎伤,造成耿某重伤。这已经是李某第三次故意伤害他人。李某前两次故意伤害他人都是在延庆市场批发菜棚里,第一次是拿棍子将王某打成轻伤,赔偿7万元后以和解告终;第二次是拿刀将两男两女扎伤,赔偿被害人38万元后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一次次的金钱庇佑使李某漠视了法律的存在,逐渐走上了严重犯罪的不归路。检察官提示要加大对此类人员的普法和警示教育力度,引导他们远离犯罪、珍爱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