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10999085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罚轻重

危险犯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6日  来源: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http://www.jezpbjls.com/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在危险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危险状态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导致该法定的危险状态的,不构成犯罪既遂。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就以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危险为既遂的标志,如果行为着手破坏交通工具行为之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的,只能构成犯罪未遂。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10999085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