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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教师被家长殴打 肚子踢四脚几乎流产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0日  来源: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http://www.jezpbjls.com/

怀孕女教师被家长殴打

11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桂林全州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妇产科,被打的谢老师正在接受保胎治疗,她丈夫、母亲和家婆陪同照顾。但躺在病床上的谢老师,满是痛苦担忧的神情。

24岁的谢老师是全州博雅双语学校幼儿园学前班的班主任。11月16日下午1点多,小学五年级男生小强(化名)的母亲周女士带着1女3男共4名社会人员来到学校,对着正在教学楼4楼看管孩子们午睡的谢老师及3名同事喊话,说谢老师等人打了小强,让她们下来。

“那些人来势汹汹,我们担心他们会冲上楼来,楼上那么多孩子,万一伤害到孩子们就不好了。”出于这些顾虑,谢老师等人下了楼。

谢老师走在前面,刚到一楼,与周女士一同过来的一名男子上前想掐谢老师的脖子,并抬脚踢向她的肚子。“我闪开了,他没踢到我。”谢老师说,“这时,小强的妈妈冲过来,对着我的肚子就是一脚,她身边一名女子伸腿踢人。”

谢老师告诉记者,她肚子被踢了四脚,后背被踢了两脚,“踢我的分别是小强妈妈和她带来的那个女的”。另外,谢老师的脸也被抓伤,“是小强妈妈朝我的脸一把抓过来的,把我眼镜都给扯下来了”。

期间,知道谢老师怀孕的两个女同事立即上前一左一右护着谢老师,她们也挨了。其中一个女同事见事态无法平息立即护着谢老师后退,进了教学楼一楼的厕所里,并把门从里面锁住。

记者从全州县人民医院了解到,谢老师被人踢中腹部入院,阴道少许流血,考虑到有先兆流产症状,目前正在进行保胎治疗,情况有所好转。

在一份“医患沟通记录表”上,医方告知内容提到保胎期间有可能出现出血增多,保胎失败;胎儿远期发育障碍;心脑血管意外,以及有其他不可预料的意外。对此,谢老师的丈夫王先生正在考虑是否打胎。

全州博雅双语学校那栋教学楼共有5层,左右两边各有楼梯。其中,幼儿园小孩在4楼的教室午睡,5楼是小学生宿舍。幼儿园小孩11点30分午睡,午睡和起床时间分别比小学生早70分钟和晚50分钟。

11月16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七八个小学男生上楼午睡,途径4楼时大吵大闹,包括谢老师在内的4名幼儿园老师便想将那些男生拦住,然后再交由他们的班主任批评教育。小强是其中一个男生,他和另外两个男生跑得快,没有被谢老师他们拦下来。就在谢老师等人联系那些男生的班主任时,小强跑了过来,指着谢老师和另外两个老师说:“你们打了我,你死定了。”

谢老师告诉记者:“我们确实没有打他,虽然他那样威胁我们是很不礼貌的,但作为一个老师总不能跟孩子计较,当时也没把他的话放在心上。”没想到就出现了这样的事。

殴打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家长打伤学校怀孕女老师的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客观上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伤害,致使被害人流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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