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金昌市有关方面获悉,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蒋世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过程中受贿、索贿共43万元。日前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悉,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蒋世荣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未退回的23万元继续追缴。蒋世荣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金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