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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背枪入境被海关查获 走私枪支罪刑难逃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来源: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http://www.jezpbjls.com/

男子背枪入境被海关查获

据北青网报道,据介绍,11月27日晚,深圳福田口岸旅检入境大厅,一位香港男子引起了皇岗海关关员的注意。这名男子背着一个黑色背包入境,步履匆匆穿过海关监管区。

关员见背包异常沉重,便将男子拦下,示意其将背包放入海关X光机检查设备上进行检查。男子向关员表示背包中所放为日常用品,无需检查。关员向男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经X光机扫描后,关员发现背包内全部为疑似枪支弹药类物品。经过人工开包检查,关员共查获气动力枪22支、铅制子弹6347发,以及其他枪支配件若干。

经初步讯问,当事人表示是帮人带货入境而赚取“带工费”。

走私枪支罪刑难逃

枪支是火器的代表,也是对人类文明进程产生了极大影响的一项发明。其震撼性的威力彻底的摧毁了骑士的铠甲和弓箭、长矛,加快了人类向现代迈进的步伐。也正是这放肆的强力吸引了无数智者心灵的目光,他们深知,只有用理性之锁将这狂放的野兽捆绑,才能根本保障人类集体的利益。于是,从枪支被相当数量的人拥有起,关于枪支管理的规范和条文便层出不穷,且不断加强,直到最终的刑律——违反国家关于枪的意志的人,将被认为是犯罪。

《刑法》明确规定的12种涉枪犯罪中,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聚众持械劫狱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和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等。

其中,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走私武器、弹药罪死刑罪名被取消,但触犯该项罪名仍然面临着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结合本案,该香港男子帮助运输走私枪支,是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共犯。在量刑情节的考量上,本案涉案气枪22支,铅弹6347发。同时应注意,气枪和铅弹性质上不同于军用及非军用弹药,《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二)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即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的),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

因此,本案中的香港男子应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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