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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审批费被拘 曾因诈骗被判刑(图)

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  来源: 北京金融诈骗罪辩护律师     http://www.jezpbjls.com/

男子骗审批费被拘曾因诈骗被判刑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上余当地一名男子林某冒充江山市城建局工作人员、城管、工程老板等“身份”,以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前往农户家中骗取“审批费”共计3万余元。日前,林某被群众扭送归案,江山警方成功破获系列诈骗案并将其拘留。

林某,江山市本地人,年龄不大,前科劣迹累累:2007年至今先后因诈骗被行政拘留2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从行政拘留到被判处有期徒刑,出来后继续行骗,林某似乎不以为然。

一天下午,林某装成“江山市城建局工作人员”来到一家拖拉机维修店门前,有模有样地拍摄该修理店搭在门前的钢棚,故意引起该店老板注意。

后该店老板请其帮忙”找关系”,希望不要拆除钢棚,林某称可以帮忙问问。为了进一步取得对方的信任,林某要走了该店老板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假装登记,后成功拿走500元“审批费”。

尝到甜头后,林某又陆续冒充工程老板、城管等身份,以“疏通关系”为由,前往农户家中行骗,假装将农户们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信息登记在笔记本上,用以取得信任,成功骗取“审批费”共计3万余元。

“我简单回想了下,现在能记得清楚的就有18起……”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林某自知无法掩盖自己的种种行骗事实,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诈骗情况。(来源:中国新闻网)

法律观点:

诈骗所得金额只有达到法定的数额即可构成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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